工信部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排查安全隐患
近期起火事件再度呈现多发态势,主管部门出手了。
6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重申了起火燃烧事故上报要求。企业应在发生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的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5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15日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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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测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测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生产企业应将上述触发条件、通知方式及记录、回店检修项目等列入年度报告,存档备查。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再进行延伸检查。如通过外观检查,发现有电池箱碰撞、变形、过水等事故;通过软件诊断,发现温度、绝缘性能存在异常时,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延伸检查条件可由车企和电池企业自行商定,但需要在排查方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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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测平台自查
通知要求企业通过监测平台开展自查工作。
1.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测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通过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并启动预警机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企业应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优化与各方交互机制、夯实数据基础,为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同时,在平台有关测试方法、流程、数据校验机制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与沟通,积极强化各项功能,不断提升监测平台应用水平。
3.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4.企业应当确保监测平台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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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上报
通知要求,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地方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
(二)生产企业应在5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整车/电机/电池包的生产日期、型号、编号等);现场记录(视频照片等);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车主、后台监控、物业、其他目击者等);救援灭火过程(及相关记录);车辆使用维护信息(维护、保养、维修);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三个月监测数据等。
(三)生产企业应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二是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三是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四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五是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六是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七是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
装备中心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企业应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信息,对存在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和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这是工信部连续第二年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起火隐患和上报燃烧起火事件。2019年9月4日和9月25日,工信部分两次要求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及货车企业开展排查工作。
5月26日,一辆电动货车追尾后起火。驾驶员被困车内死亡。
为了记录中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给媒体、研究机构及关切人士和组织,提供一份可引用甚至可以研究的资料,几位汽车媒体人联合发起“新能源汽车起火记录小组”,以公开文档的形式,记录共享中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链接:【腾讯文档】新能源汽车起火记录小组https://docs.qq.com/sheet/DRWpKSk1aZG9aemZ4?tab=BB08J2
根据“新能源汽车起火记录小组”,自2020年5月以来,已经有8个起火事件记录在案。其中一项起火事件导致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