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淘汰老旧汽车购买新补3000元-电动汽车观察家

江苏:淘汰老旧汽车购买新补3000元

4月14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在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原有标准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举措》还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继续落实好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政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组织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家电、手机等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加快升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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